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有关章节及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章程修订内容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总裁”,除同句外,是指公司的总裁和执行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公司所有管理制度和细则中对“总裁”的表述均指代“总裁和执行总裁”:对于“副总裁”的表述均指代“副总裁”。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总经理”,除同句外,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和执行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公司所有管理制度和细则中对“总经理”的表述均指代“总经理和执行总经理”:对于“副总经理”的表述均指代“副总经理”。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裁、执行总裁各一名,副总裁人数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而定,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各一名,副总经理人数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而定,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通篇将“总裁”修订为“总经理”,“副总裁”修订为“副总经理”。
二、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2年12月)》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生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