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科(002816)_公司公告_和科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瑞和成)

时间:二〇二二年十月

和科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瑞和成)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1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和科达股票代码:002816

信息披露义务人: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综合楼6楼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月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目 录.................................................................................................................................................释 义.................................................................................................................................................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

一、权益变动目的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

五、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六、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

七、本次权益变动其他需披露事项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一、备查文件 .............................................................................................................................

二、备置地点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释 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瑞和成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和科达

上市公司、和科达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众悦天成

众悦天成深圳前海众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众悦天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瑞和成持有的和科达5%股权

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众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综合楼6楼
法定代表人金文明
注册资本6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8日
经营期限2019年11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R00FA6P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公益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方式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综合楼6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瑞和成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曾用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金文明执行董事、总经中国广东深圳

8.33%

%

48%43.67%%8.33%%

金文明

金文明陈辟疆

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陈辟疆监事中国江苏苏州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报告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及经营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12,24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2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众悦天成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众悦天成协议转让5,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7,24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24%)。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瑞和成合计持有股份12,240,00012.247,240,0007.24
有限售流通股0000
无限售流通股12,240,00012.247,240,0007.24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9】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众悦天成签署了关于本次和科达控制权转让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让方):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前海众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金文明鉴于:

1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其公开发行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002816),公司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294号和科达工业园2栋1层-3层,法定代表人为金文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683766012Q。2 甲方为一家在益阳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900MA4R00FA6P。甲方持有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2,240,000股股份(占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12.24%)。3 乙方是一家在深圳市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HDHEJ37。4 丙方为甲方实际控制人。5 经协商,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股股份(占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

5%)。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协议项下的深圳

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

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定义和释义1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和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 本协议:指本协议、所有附件及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及变更或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 和科达、上市公司:指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代码:002816)。

1.3 本次股份转让:指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本协议

项下的和科达标的股份。

1.4 标的股份:指甲方拟转让的、乙方拟受让的和科达5,000,000股股份

(占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5%)。

1.5 股份转让价款:指根据本协议第6条之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受让

标的股份的总价款。

1.6 股份过户:指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

1.7 股份过户日:指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1.8 过渡期间: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日止的期间。

1.9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0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1 重大、严重: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条款说明,对于资产相关事项,以单笔

对上市公司净利润影响超过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为标准;对于诉讼、仲裁等事项,以诉讼、仲裁等事项的结果不利于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应承担的赔偿单笔或累计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为标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再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实质条件。

1.12 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流通的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13 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周末双休日、公共休假日之外的工作日,如行使

某项权利、履行某项义务须通过其他机构场所(如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银行)进行,则为该机构的工作日。2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上下文另有明确要求,否则:

2.1 本协议中所引用的“条款”及“附件”均指本协议的条款及附件(如有),

本协议的附件(如有)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2 本协议的条款、附件(如有)的序号及标题为方便参阅而设,不影响本

协议的释义或解释。

2.3 在提到任何法律或任何法律的任何规定时,应包括适用的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该等法律的修订和重新制定、替代其的任何法律或依其颁布的所有条件和法律文件。

2.4 本协议所称的“已披露的情况”是指各方根据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在指定的公开信息领域披露的情况,及各方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互相向对方提供的材料中所披露的情况,及以各方在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附件材料、互相签署的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中所披露的相关情况。

第二章 标的股份3 股份转让

3.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和科达5,000,000股股份(占和科达股份总数的5%)

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3.2 本次股份转让后,乙方持有和科达5,000,000股股份(占和科达股份总数的5%)。自股份过户日起,乙方作为和科达的股东,根据其持有的和科达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4 甲方确认,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

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5 甲方确认,甲方转让标的股份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任何形式的承诺或保证。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第三章 股份转让价款6 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6.1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伍

佰万元整(?125,000,000),均以现金方式支付。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25元。为避免疑问,上述股份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就本次交易应承担的相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印花税(如适用)。

6.2 付款账户

甲方、乙方同意,将甲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瑞和成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收购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专用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银行户名:深圳市瑞和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5840000510120100061066

6.3 资金支付

乙方应于全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2,500万元。

第四章 股份过户7 在标的股份过户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后拟转让股

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文件。8 在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在以下条件满足后3个工作日内共同到登记结算公

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8.1 标的股份已解除质押、冻结等异常状态;

8.2 甲方、乙方已分别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

8.3 取得深交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

8.4 取得有权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如需要);

8.5 乙方确认甲方及和科达不存在本协议第27.3条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的情形。9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

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甲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除本协议另有明文约定,自标的股份过户日起,乙方按其所受让标的股份比例分享和科达公司利润并分担亏损。10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正式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应促使上市公司

不得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若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正式过户至乙方名下前,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

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数量相应进行调整,以保证乙方通过本次标的股份过户取得甲方原持有的上市公司5%的股份。如出现此情形时,标的股份转让款的总金额维持不变。1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正式过户至乙方名下前,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每股交易价格按照以下规则相应进行调整:假设调整前每股交易价格为 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每股交易价格为 P1,则 P1=P0-D。

第五章 陈述、保证与承诺12 各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真实、完整的,无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并且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13 甲方及丙方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如下:

13.1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履

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有权签署本协议,至协议书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

13.2 保证已就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情况向乙方作了披露,不存在对本协议

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已有的或潜在的行政调查、诉讼、仲裁等);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

13.3 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

反自身的公司章程,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裁决、公告等程序。

13.4 甲方不存在其他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

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13.5 甲方对标的股份中转让的股份数量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

上并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13.6 甲方协助和科达、乙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项事项,

并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

13.7 向监管机构申领、备案或取得由其授予、备案或签发的一切确保本

协议全面执行的许可证、批文、授权书和注册登记等;向第三人交付或取得一切为使本协议全面执行的通知、批准、弃权书、同意函和授权书等。

13.8 在本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完成股

份过户手续。

13.9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股份

的处置进行协商、不得与协议书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该等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置标的股份的文件,确保标的股份在过户日前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折价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加以处置。如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标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且乙方已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款,过渡期间内,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新增权益均归属于乙方。

13.10 及时履行法律法规、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项义务。14 乙方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如下:

14.1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签署本协议,至本协

议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

14.2 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报相关审核和批准机关批准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受让主体的各项资格要求。

14.3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第三章规定,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并保证其用于支付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14.4 保证已就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情况向甲方作了充分披露,不存在对本

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已有的或潜在的行政调查、诉讼、仲裁等);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

14.5 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

反自身的公司章程,不违反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裁决等。

14.6 保证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其他

相关各方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协助和科达、甲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种事项。

14.7 向监管机构申领、备案或取得由其授予、备案或签发的一切确保本

协议全面执行的许可证、批文、授权书和注册登记等,向第三人交付或取得一切为使本协议全面执行的通知、批准、弃权书、同意函和授权书等。

14.8 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以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

的通知、公告等程序。

14.9 在本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尽最大

努力促进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14.10 及时履行法律法规、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项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债权方名称质押/担保股份数 (万股)
瑞和成山西泓霖贸易有限公司100.00
华夏银行苏州分行349.91
丁忠政446.00
合计895.91

(二)股份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执行冻结机构冻结数量(万股)是否轮候冻结
瑞和成福州市鼓楼人民法院33.07
福州市鼓楼人民法院126.25
福州市鼓楼人民法院7.80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99.88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66.93
合计333.93-

四、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1、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2、变动时间:本次协议转让通过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交易各方共同至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五、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变动性质是减持,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协议的方式减持16,000,000股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其他需披露事项

1、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确信众悦天成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和科达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5、本报告书的文本。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金文明

2022年10月9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金文明2022年10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294号和科达工业园2栋1层-3层
股票简称和科达股票代码0028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综合楼6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2240,000 股 持股比例: 12.2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减少5,000,000 股 变动比例: 减少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金文明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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