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31号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收购意向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成”)与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启智远”)于8月17日签署《股份收购意向书》,瑞和成拟将持有的不低于16%、不高于20%的你公司股份以2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丰启智远。本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丰启智远,实际控制人将由金文明变更为赵丰。
你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显示,瑞和成所持你公司股份20.13%仍存在司法冻结,所持你公司股份24.96%存在质押,其中瑞和成所持你公司1,668,011股因涉及与原控股股东覃有倘、龙小明、
邹明明股权转让款纠纷而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的风险。
我部对前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函询相关主体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作出说明:
1.你公司称,赵丰曾任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证券代码:300367,已退市)董事长。公开信息显示,赵丰因对东方网力重大会计差错负有责任,于2022年8月被我所公开谴责并计入诚信档案。请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逐项说明赵丰是否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及理由。请本次交易所聘中介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如有)。
2.公开信息显示,丰启智远为新设主体,成立于2022年7月12日,注册资本2亿元,实缴资本0元。请说明丰启智远的资信状况、拟收购上市公司16%至20%股份的具体资金来源,是否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并按不同资金来源途径分别列示资金融出方名称、金额、资金成本、期限、担保和其他重要条款(如适用)。
3.瑞和成所持你公司20.13%股份尚处司法冻结中。请核实股份冻结所涉具体事项并说明相关事项是否涉及侵害你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是,请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条的规定,说明瑞和成为消除损害拟作出的安排及其可行性。请你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说明截至目前瑞和成所持公司股票司法冻结的进展情
况,司法冻结的解除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如是,请补充披露该交易可能因司法冻结无法按时解除而终止的风险。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8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回函内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请你公司予以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