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之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独立判断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较大,资金相对紧张,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分红回报规划》所做的利润分配承诺,是科学、合理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情况。
三、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 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和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和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发生。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开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铁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