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核查,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开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铁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