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议案16项,会议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2021.4.21 | 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监事会 | 《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
2021.4.28 | 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监事会 |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1.7.15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2021.8.30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21.10.22 | 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监事会 |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1.11.10 | 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监事会 |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公司治理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以及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勤勉努力,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的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和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等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格式符合相关指引的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5、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未发生内幕交易事项,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现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7、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9、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
并监督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