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551 号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拟将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超声”)100%股权转让给沈兴生或沈兴生指定的非关联第三方,转让价格为10,600万元,预计本次交易将产生的利润约为5,500万元至7,500万元。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以下事项并做出说明:
1、请你公司结合交易对方持有资产状况、支付对价来源(如为借款,需披露资金提供方)等情况,详细说明交易对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你公司未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如何确保对方能够顺利履约,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请律师、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说明交易对方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结合苏州超声2019年度、2020年1月至10月营业收入、净利润占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情况,详细说明出售苏州超声是否会对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是否会对你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4、2020年11月7日,你公司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请你公司核查本次交易对方与预案涉及的交易标的、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本次交易与预案涉及的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交易对方与你公司前控股股东、前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重组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请你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的资
产购买、出售情况,仔细核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