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双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次接触时,公司即告知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交易筹划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2、本次交易双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
3、公司和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醒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须对包括亲属、同事在内的其他人员严格保密;
4、公司拟聘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拟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公司分别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在《保密协议》中,规定了各方应严格保密相关资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材料,为本次交易目的而向其他合理需要获得保密资料的机构或人员进行披露的除外。
公司和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披露事宜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整个过程中未发现任何不当的信息泄露的情形。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盖章、签名: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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