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科(002816)_公司公告_和科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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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科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独立判断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公司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同意为子公司深圳市和科达电镀设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及深圳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额度为1,5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签署相关协议之日起1年。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发生。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子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做出的,也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开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铁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 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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