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科(002816)_公司公告_和科达: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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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科达: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独立判断原则,现就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金文明先生、陈君豪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查公司聘任的金文明先生、陈君豪先生的工作履历与工作表现,我们一致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3、金文明先生、陈君豪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

经了解,上述人员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金文明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陈君豪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开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铁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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