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科(002816)_公司公告_和科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时间:

和科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独立判断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度整体亏损,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较大,资金相对紧张,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分红回报规划》所做的利润分配承诺,是科学、合理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情况。

三、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银行投资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了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市和科达电镀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电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19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为深圳电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担保有效期自签署相关协议之日起1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除此之外,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开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铁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