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开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铁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