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高登华、谢云、深圳双诚睿见新材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市微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湖北东田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前,覃有倘、龙小明、邹明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47.1625万股,持股比例为32.47%。该三人为公司创始股东,且合计持股比例一直较为稳定,所有重大决策均在事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或任免、上市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能够产生实质性影响,事实上构成了对上市公司经营上的共同控制。三人已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作出承诺,并已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就确保各方一致行动作出明确约定,能够使三人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保持稳定。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说明》签章页)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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