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
11、《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和科达电镀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2018年4月23日,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18年6月19日,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2018年10月23日,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3、《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4、《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公司治理情况
2018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相应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严格遵循了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监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健康长效发展。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未出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配合他人操作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交易价格,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7、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三、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效发挥监督职能,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