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之独立意见经核查,由于外界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预计“苏州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超声波清洗设备扩产项目”在当时环境下进行的可行性分析难以实现,为避免募投项目可能的市场风险,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意终止“苏州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超声波清洗设备扩产项目”,并同意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该制度的制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政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含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洪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