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对下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今后应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政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含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洪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