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 2017 年度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由于双方经多轮磋商,对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资产估值及作价方案最终未能达成一致。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17 年度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孙政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含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林洪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