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现对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由于双方经多轮磋商,对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资产估值及作价方案最终未能达成一致。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孙政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含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林洪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