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科(002816)_公司公告_和科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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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科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之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科达”)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刘海添、刘海龙、深圳市全盛合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钟县船、陈晓纯、许国林购买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和科达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和科达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和科达不存在重大购买、售出资产的情况,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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