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诚信守法的承诺函 鉴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刘海添、刘海龙、陈晓纯、许国林、钟县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全盛合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持有的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盛自动化”)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承诺人诚信守法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2、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诚信方面的重大违规或违约情形; 4、本承诺人,本承诺人的控股股东(或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如适用),以及本承诺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不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情形。 5、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6、本承诺函自本承诺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诚信守法的承诺函》之签署页)承诺人: 全体董事签名: 全体监事签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