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刘海添、刘海龙、陈晓纯、许国林、钟县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全盛合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 8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盛自动化”)100%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7,23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系公司为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交易标的的最终价值是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次交易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标的公司、交易对方、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交易完成后,刘海添、刘海龙、深圳全盛合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预计将持有公司超过 5%的股权,且上述事项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刘海添构成公司潜在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