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科达”)于 2017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6 年 12 月 3 日,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并下达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 通知规定: (一)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二)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 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从“应交税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2016 年 5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照该规定调整。 2.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变更本期会计政策,将 2016 年 5 月 1 日之后原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对于该日期之前的相关金额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影响金额(元) 税金及附加 763,368.60 管理费用 763,368.60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6 年度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议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