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和 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 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之专项核查意 见 “ ” 国金证券股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保荐机构 、“国金 证 券 ”)作 为深圳 市 “ ”和科达精 密清洗 设备股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和 科达 公司 )首 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 中小板 上 市 的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 ,根 据 《证 券 发行 上 市保荐 业 务 管 理办法 》、《上 市公 司监 管指 引第 2号 — 上 市公 司募集 资金 管理和使 用 的监管要求 》、 《深圳证券 交 易所 股票 上 市规 则 》、《深圳证券 交 易所 中小板 上 市公 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 ,对 和科达 使用 部分募集 资金 向全 资子 公司增 资事 宜进 行 了审慎核查 ,并 发表 如 下核 查意见 :一 、募集 资金基 本情 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6]2⒆ O号 ”《关于核准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本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A股 )股 票 乃,OO0,0O0股 ,每 股发行价格为 ⒛ 元 8。 ,募集资金总额 2\',犭 0,0O0.0O元 ,扣 除发行费用后 ,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 ,3⒇ ,018.8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年 10月 18日 到位 ,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审 验 ,并 |由 其 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6]第 11“ 39号 《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 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并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经 股东大会批准 ,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用于以下项 目投资 : 单位 :万 元 序号 项 目名称 总投 资额 拟 以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 东莞市和科达液 晶设备有 限公司 l 10,418.51 9,000 平板清洗设备生产项 目 苏州市和科达超声设备 有 限公司 2 8,251.60 6,500 超声清洗设备扩产项 目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 洗设备股份 989.78 有 限公司研发 中心扩建项 目 深圳 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 4 4,500 l,000 有限公司补充流动 资金 合计 24,159.89 17,239 公司拟根据募投项 目进展使{用 募集资金分期向东莞市和科达液晶设备有限公司、苏州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两个子公司增资 ,首 期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 :万 元 增资前注册 拟增加注册资本 增资后注册序号 拟增 资子公司 资本 金额 资本 l 东莞市和科达液 晶设备有 限公司 200 5,000 5,200 2 苏州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 限公司 500 2,000 2,500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 。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 ,符 合公司 《招股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 利于保障募投项 目顺利实施 ,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进 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和长远规划 ,有 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 安全 ,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已 与专户银行、保 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增资的增 资款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 ,由 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分别用于东莞市和科达液晶设备有限公司平板清洗设备 生产项 目、苏州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超声清洗设备扩产项 目两个募集资金 投资项 目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 。五、本次增资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和科达于 2017年 4月 24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 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鉴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投项 目 “东莞市和科达液晶设备有限公司平板清洗设备生产项 目 苏州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超声清洗设备 ” `吖扩产项 目 的实施主体 分别是全 资子公司东莞市和科达液晶设备有限公司、苏州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 限公司,公 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根据募投项 目进展实施情况向各实施主体公司进行增资,独 立薰事迪!发 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事项为本公司对全 资子公司增资 ,无 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不 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保 荐机构认为 :对 和科达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事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且 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 ,符 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 丨有利于募投项 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 ,符合 资 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 以 | | | | | | | | | | | | | | | | | 4 (本 页无正文 ,为 《国 股 △伤保荐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