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度,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 4 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16 年 1 月 31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路遥先生主持,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对公司 2013 年度-2015 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0、《关于制定<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的议案》 (二)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路遥先生主持,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路遥先生主持,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 2013 年度-2016 年度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对公司 2013 年度-2016 年度 1-6 月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四)2016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路遥先生主持,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审核活动,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公司各项支出合理,有关提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的行为;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认真贯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为更好地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和改进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转。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7 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17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学习,提高监事履职的专业业务能力。公司监事会要学习并贯彻落实。要按照对监事会提出的新要求,规范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改进监事会的监督方式和方法,建立更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二)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加强对董事会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同时,要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三)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