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并就上述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探讨。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1,172.1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172.1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孙政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含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林洪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7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