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 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1 月 29 日 15:00-2016 年 11 月 30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成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中路龙泉酒店三楼万福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覃有倘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1 月 22 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19 人,合计持有股份42,964,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000 万股的 42.9645%。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816,3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000 万股的 3.8164%。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7 人,代表股 份 42,962,7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2.962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1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张鑫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090 号),公司已于 2016年 10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上市工作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新增股份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为及时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需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形成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的《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总表决结果:同意 42,9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16,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张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