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科(002816)_公司公告_和科达:公司章程新旧条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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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科达:公司章程新旧条文对照表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2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新旧条文对照表 新章程  原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 第二条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和科达液晶设备有 公司由深圳市和科达液晶设备有 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 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社会信用 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 代码为 91440300683766012Q。 号为 440306103798593。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于【】年【】月【】日在【】证券交易 25,00 万股,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在 所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7,500 万元。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全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系列超声波清洗机、高压喷洗机、碳 围:液晶玻璃加工设备、玻璃加工设备、 氢化合物清洗机、电子玻璃平板清洗 LCD 清洗设备、玻璃清洗设备的生产机 机、电子玻璃加工设备、工业纯水设 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 备、中水回用设备(工程)、污水处 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 理设备(工程)、废气处理设备(工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 程)、电镀生产设备以及工控软件、 止的项目)。 嵌入式软件的开发、设计和销售;工业自动化设备、机器人及相关电子元器件和结构部件的生产加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第十九条 在原条文基础上最后加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监许可[2016]2090 号”文核准公司于 全部为普通股。2016 年 10 月公开发行 2,500 万股, .......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司合并;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购其股份的。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公司股份的活动。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原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序号更改为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内容不变 新增第二十九条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 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 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务。  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 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 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 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 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益。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占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 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 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议予以罢免。发生公司控股股东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公司资金的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以公司的名义向司法部门申请对控股股东所侵占的公司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控股股东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的,公司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决定的其他事项。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时,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票上市规则》9.11 条的规定提交股东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会审议通过。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 担保;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  (二)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人民币;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的半数以上通过。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本章程关于“关联方”或“关联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人”的定义,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方提供的担保。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  司受赠现金资金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公司  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金除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相关规定,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 12 个月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内发生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本条所称交易事项是指《深圳证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所指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事项。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 12 个月  内发生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  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中确定  的地点。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中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定的地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  席。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的视为出席。  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  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  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的; (二)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  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  业到境外上市; (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  响的相关事项。 安排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将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明  确股东身份确认方式。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书面反馈意见。 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  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  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  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会秘书应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  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  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 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十六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 第五十六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 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安排股东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参加的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会 股东大会,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 议召开当日。 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 3 日内以公告方式 进行催告。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 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职等个人情况;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等个人情况;系;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戒;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容。  提案提出。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 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 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 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 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 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 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年。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征集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 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  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东的表决情况。  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向股东大会声明  股东大会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的回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股东没有主动 避和表决程序如下: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其他股东可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一事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召集人应  项与某股东存在关联关系,该关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  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董事股东及该股东是否应当回避。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对于涉及自  会详细披露其关联关系;己的关联交易可以参加讨论,并可就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该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基本情  项时,会议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况、交易是否公允合法等事宜向股东  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会议主大会做出解释和说明。  持人明确宣布关联股东回避,而由非关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 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  (三)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做出详细  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说明。  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  过;有关联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的, 或者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  (四)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交易事项异议的,有权就相关决议根据本章程 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信息披露或回避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的,股东大会有权撤销有关该关联交易  事项的一切决议。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  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  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 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  当通过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为中小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  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  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  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  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  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 本章程第 一百五十 六条第  (七)项所述的事项;  (十一)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  事项。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  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  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  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一)董事会、连续90 天以上单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 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经董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 序: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  (一)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提案。  大会提出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 (三)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 名议案。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的通过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  3%以上的股东亦可以向董事会、监事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会书面提名推荐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 (四)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  人,由董事会、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公司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应在选举2 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累积投票制度。公司另行制定累积投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票实施细则, 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实施。  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五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 第八十五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 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 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 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 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 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加计票、监票。  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 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九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 第九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 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监事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 事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次日立即就任。  任。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者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而导致董事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事职务。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在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的2年 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内仍然有效。 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董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 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的2年内仍然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 有效。续期间应当依据公平的原则决定,结合有关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影响时间及与该董事的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  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  达、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通知时限为:召开5天前。若遇紧急事  知时限为:召开5天前。由,可以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对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  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  存,保存期限 10 年。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细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报告工作;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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