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139号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前期披露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你公司因此更正调减了2024年前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调减4095.11万元,占调整前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8.08%。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