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002815)_公司公告_崇达技术: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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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4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5月9日,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鉴于目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仍处于转股期,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2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变动的情形,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一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081,251,7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271姜雪飞
202*****194朱雪花
302*****148姜曙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3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0.37元/股调整为10.25元/股,具体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朱琼华

咨询电话:0755-3298069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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