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002815)_公司公告_崇达技术: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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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002815证券简称:崇达技术公告编号:2025-028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午10: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30日(周三)

3、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科能路(南延伸段)808号,崇达大厦19层3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姜雪飞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5人,代表股份568,250,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5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60,564,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4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1人,代表股份7,686,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2人,代表股份7,686,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1人,代表股份7,686,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9%。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8、9、10为特别议案,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706,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反对4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1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2,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302%;反对4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89%;弃权1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8%。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660,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2%;反对4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1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6,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240%;反对4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59%;弃权1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01%。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682,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0%;反对3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1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8,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102%;反对3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64%;弃权1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4%。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738,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9%;反对4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4,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61%;反对4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62%;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7%。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664,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0%;反对4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弃权1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0,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851%;反对4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23%;弃权1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6%。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361,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5%;反对1,78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9%;弃权1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8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209%;反对1,78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052%;弃权1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9%。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678,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3%;反对4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弃权1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4,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568%;反对4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52%;弃权1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9%;反对4,578,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7%;弃权1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269%;反对4,578,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639%;弃权1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2%。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147,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9%;反对5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弃权1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0,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145%;反对5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06%;弃权1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9%。

关联股东余忠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745,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3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弃权1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1,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11%;反对3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98%;弃权1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黄超颖、文翰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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