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黄治国)
本人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治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2月出生,中山大学EMBA硕士。1998年9月至2012年12月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长秘书室经理、美的学院创办院长、美的小家电管委会成员兼运营与人力资源总监等;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于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历任高级副总裁兼华南事业部总经理、企管部总监等。现任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沙市玉台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湖南职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自2022年1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亲自出席9次,不存在委托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共计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
4次。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股东会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股东会(包括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2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股东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的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结合最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议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执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认真学习最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高境外投资总额的议案》,并积极了解公司境外发展战略,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报告期内,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并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通过面谈或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对公司财务管理、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参加与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沟通会,沟通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并时常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充分说明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我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我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规范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审议通过的方案执行。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因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的合同期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5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以及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查了天健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执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人认为: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加强自身的
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及思想意识。
五、本人其他工作情况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黄治国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5年本人将抽出更多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黄治国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