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002815)_公司公告_崇达技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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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7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发布年度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及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增加/(减少)报表项目金额 (人民币元)
2024年2023年
营业成本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在财务报表列示466,067.67
销售费用-466,067.67

上述追溯调整不会对比较期间的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上述影响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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