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周乔)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乔,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7月出生,会计学学士,工商管理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长;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播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华南理工大学MPAcc校外合作导师;西南科技大学MBA校外合作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周乔 | 13 | 0 | 13 | 0 | 0 | 否 |
(二)2024年度,本人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现场列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列席次数 | 委托列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列席会议 |
周乔 | 5 | 3 | 2 | 0 | 0 | 否 |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2024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成员情况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周乔、王大方、罗玉涛 | 2024年04月24日 | 1、《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年度 | 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 制度的规定,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2024年08月27日
2024年08月27日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 ||
2024年10月13日 |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2024年10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 ||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罗玉涛、谭帼英、周乔 | 2024年12月1日 | 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我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积极了解内审部门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定期审阅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通过参加审计沟通会议就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七)现场工作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多次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赴公司各办公地点进行调研、考察,听取董事、高管、经办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认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网络通讯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共15日,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我本人的知情权,为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本人进行及时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未发生违规关联交易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应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报告内容与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一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听取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嘉雯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何嘉雯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
素质,能够满足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本人同意聘任何嘉雯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方案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独立、严谨地行使表决权,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大力的支持,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5年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乔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