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情况包括:
1、2022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2、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方案》、《关于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授信总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6、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2022年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情况,以及公司2022年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法规和制度,并遵循《证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工作认真负责,决策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合法,公司的内控制度继续完善并得到切实执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作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的行为;未发现公司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4、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