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2023年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本次确认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情形,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张熔显 杨东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