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801证券简称:微光股份公告编号:
2025-031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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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定股东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持有公司股份8,836,52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3.88%)的特定股东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微光投资”)计划在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9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3,000,000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32%)。2025年8月22日,公司收到微光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特定股东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微光投资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8月18日 | 36.30 | 30.81—39.44 | 2,270,000 | 1.00 |
大宗交易 | 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2日 | 36.20 | 35.53—36.27 | 730,000 | 0.32 | |
合计 | 3,000,000 | 1.32 |
注1: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上市后该等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注2:股权比例系为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
例,下同。
注3:上表减持均价、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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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微光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8,836,520 | 3.88 | 5,836,520 | 2.5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836,520 | 3.88 | 5,836,520 | 2.5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微光投资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1)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累计减持数量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40%(不含)。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若违反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次减持未违反其作出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微光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