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046号,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229,535,195.0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47,310,685.64元,减去2023年度实际利润分配现金股利68,277,015元,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公司本年初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2024年度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08,568,865.65元。2024年度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186,170,822.0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29,63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2,041,950股后的227,59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9,656,517.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2024年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度分红、特别分红;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79,656,517.50元;2024年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79,656,517.5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6.11%。
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相关指标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79,656,517.50 | 68,277,015.00 | 114,816,00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20,570,432.16 | 121,084,150.94 | 307,932,526.40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186,170,822.01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208,568,865.65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62,749,532.5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16,529,036.5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62,749,532.50 | ||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归母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公司2023年末及2024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58亿元、2.30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9.87%、10.90%,均低于50%。
三、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中期分红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时间:2025年半年度。
3、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由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046号;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