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002798)_公司公告_帝欧家居: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

帝欧家居: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9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江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145,759,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2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2,533,2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113,226,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68%。

2、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2人,代表股份1,453,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人,代表股份1,453,0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50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谢艾玲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5,201,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73%;反对433,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5%;弃权1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 同意895,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185%;反对433,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353%;弃权1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62%。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谢艾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