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帝欧家居股票代码:00279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成都水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瑞二路188号2栋1单元8楼80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朱江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刘进住所:成都市锦江区********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陈伟住所:成都市锦江区********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吴志雄住所:成都市锦江区********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张芝焕住所:天津市河东区********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
权益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江、刘进、陈伟、吴志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权益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份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 ...... 4
释义 ...... 6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 1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12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 ...... 12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 15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业务情况 ...... 15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16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 17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相关程序 ...... 18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和目的 ...... 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 18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 1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9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19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2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 25第四节 资金来源 ...... 26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27
一、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 27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
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27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27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计划 ...... 28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28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 28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28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 29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9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29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29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1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31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31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 31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31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3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3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32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3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33
二、合并利润表 ...... 3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 35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39
一、备查文件 ...... 39
二、备查地点 ...... 4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42
财务顾问声明 ...... 47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54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帝欧家居、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98)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水华智云、朱江、刘进、陈伟、吴志雄、张芝焕 |
水华智云 | 指 | 成都水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 |
水华互联 | 指 | 成都水华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
善思开悟 | 指 | 善思开悟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原实际控制人 | 指 | 刘进、陈伟、吴志雄 |
原一致行动协议 | 指 | 刘进、陈伟、吴志雄于2009年12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历次补充协议 |
新一致行动协议 | 指 | 朱江、刘进、陈伟、吴志雄于2025年6月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朱江、刘进、陈伟、吴志雄于2025年6月5日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刘进、陈伟、吴志雄变更为朱江、刘进、陈伟、吴志雄 朱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水华智云/张芝焕)、刘进、陈伟、吴志雄合计持有公司权益比例为26.46%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修正)》 |
《格式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修订)》 |
《格式准则第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25年修订)》 |
《公司章程》 | 指 |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水华智云、朱江、刘进、陈伟、吴志雄、张芝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水华智云
企业名称 | 成都水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瑞二路188号2栋1单元8楼802号 |
法定代表人 | 罗大威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CN0Q9M8K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23-07-07至无固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瑞二路188号2栋1单元8楼802号 |
通讯方式 | 199******14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水华智云系水华互联全资子公司 |
(二)朱江
姓名 | 朱江 |
性别 | 男 |
姓名 | 朱江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511302************ |
住所 | 成都市青羊区********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三)刘进
姓名 | 刘进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511027************ |
住所 | 成都市锦江区********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四)陈伟
姓名 | 陈伟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510214************ |
住所 | 成都市锦江区********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五)吴志雄
姓名 | 吴志雄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510214******** |
住所 | 成都市锦江区********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六)张芝焕
姓名 | 张芝焕 |
曾用名 | 陆欢焕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120102************ |
住所 | 天津市河东区********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水华智云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水华互联 | 10,000.00 | 100.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水华智云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水华智云的控股股东为水华互联,水华互联持有水华智云100%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成都水华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瑞二路188号2栋1单元8楼802号 |
法定代表人 | 朱江 |
注册资本 | 14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6F97B4T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企业名称 | 成都水华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金银制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20-03-31至无固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瑞二路188号2栋1单元8楼802号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水华智云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水华互联全体股东与朱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确认朱江为水华互联实际控制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水华互联全体股东在水华互联的运营管理和法人治理中的所有重要事项方面为朱江的一致行动人,决策意见与朱江保持一致。水华智云为水华互联全资子公司,故朱江为水华智云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二)朱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水华智云的控股股东为水华互联,实际控制人为朱江。
(1)水华互联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水华智云外水华互联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
1 | 善思开悟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1,873.79 | AIDC、生成式AI应用、AI数据标注服务 |
2 | 成都水华鑫同科技有限公司 | 532.71 | AIDC、生成式AI应用、AI数据标注服务 |
3 | 福建水华星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系琏升科技SZ.300051控股股东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 | 5,258.69 | 通过参股琏升科技(SZ.300051),从事新能源行业,琏升科技主营业务为下一代光伏电池(HJT异质结)制造销售 |
4 | 成都水华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上海乾隆高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股东,简称乾隆高科) | 200.00 | 通过参股乾隆高科从事信息技术行业,乾隆高科从事证券交易软件开发 |
5 | 福州水华老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 | 企业管理 |
(2)朱江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朱江控制的核心企业为水华互联,基本情况详见上文。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水华智云成立未满三年,水华智云控股股东水华互联成立于2020年3月31日,主要从事信息技术等业务。水华互联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 2025.05.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总资产(万元) | 52,475.43 | 34,754.82 | 31,708.34 | 14,533.11 |
净资产(万元) | 35,579.00 | 30,522.38 | 28,062.84 | 12,994.68 |
资产负债率(%) | 32.20 | 12.18 | 11.50 | 10.59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1,320.02 | 2,681.01 | 71.74 | 0.79 |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 1,320.02 | 2,681.01 | 71.74 | 0.79 |
利润总额(万元) | 5,811.01 | -306.76 | 2,771.25 | -192.00 |
净利润(万元) | 5,089.35 | -347.84 | 2,352.27 | -192.00 |
净资产收益率(%) | 15.40 | -1.19 | 11.46 | -1.48 |
注:水华互联2023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2年、2024年和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水华智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罗大威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四川省成都市 | 无 |
2 | 胡思睿 | 监事 | 男 | 中国 | 四川省成都市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一)朱江
单位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股权关系 |
成都水华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信息技术 | 执行董事,经理 | 2023年4月至今 | 间接持股 |
善思开悟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AIDC、AI应用、AI数据标注服务 | 董事长,经理 | 2023年5月至今 | 间接持股 |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300051) | 南通市 | 新能源,下一代光伏电池(HJT异质结)制造销售 | 副董事长,董事 | 2022年9月至今 | 直接持股0.16%、间接持股 |
单位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股权关系 |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SZ.002312) | 成都市 | 磷化工 | 董事 | 2018年7月至2024年6月 | 否 |
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 (系琏升科技SZ.300051控股股东) | 澄迈县 | 通过控股琏升科技(SZ.300051),从事新能源行业,琏升科技主营业务为下一代光伏电池(HJT异质结)制造销售 | 董事 | 2022年4月至今 | 间接持股 |
天津琏升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新能源,下一代光伏电池(HJT异质结)制造销售 | 董事 | 2024年9月至今 | 间接持股 |
(二)刘进
单位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股权关系 |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瓷砖、卫浴等制造及销售 | 董事长、董事 | 2010年4月 至今 | 持股7.86% |
成都亚克力板业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亚克力产品制造及销售 | 董事 | 2006年12月至今 | 间接持股 |
(三)陈伟
单位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股权关系 |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瓷砖、卫浴等制造及销售 | 副董事长 | 2011年3月至今 | 持股7.62% |
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 | 佛山市 | 瓷砖制造及销售 | 董事 | 2017年12月至今 | 间接持股 |
成都亚克力板 | 成都市 | 亚克力产品制造 | 监事 | 2006年12月 | 间接持股 |
单位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股权关系 |
业有限公司 | 及销售 | 至今 | |||
上海碧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董事、经理 | 2024年9月至今 | 间接持股 |
四川省宝兴县闽兴实业有限公司 | 雅安市 | 水利资源开发和水力发电 | 董事 | 2008年7月至今 | 无 |
成都保碧帝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成都市 | 企业管理咨询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1年8月至今 | 持股20.78% |
(四)吴志雄
单位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股权关系 |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瓷砖、卫浴等制造及销售 | 董事、总裁 | 2010年4月 至今 | 持股7.71% |
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 | 佛山市 | 瓷砖制造及销售 | 董事长 | 2020年9月 至今 | 间接持股 |
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 | 佛山市 | 瓷砖制造及销售 | 总裁 | 2023年12月至今 | 间接持股 |
成都亚克力板业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亚克力产品制造及销售 | 董事长 | 2006年12月至今 | 间接持股 |
重庆帝王洁具有限公司 | 重庆市 | 洁具、智能马桶等制造及销售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8年8月 至今 | 间接持股 |
佛山欧神诺云商科技有限公司 | 佛山市 | 零售业、技术服务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2年8月 至今 | 间接持股 |
四川帝欧家居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洁具、智能马桶等制造及销售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1年6月 至今 | 间接持股 |
成都蕃薯藤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 | 旅游服务业 | 董事 | 2025年1月 至今 | 无 |
成都市春天湖畔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 | 住宿、餐饮服务 | 董事 | 2012年5月 至今 | 无 |
单位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职务 | 任职起止日期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股权关系 |
四川省宝兴县闽兴实业有限公司 | 雅安市 | 水利资源开发和水力发电 | 董事 | 2008年7月 至今 | 无 |
成都志达通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企业管理咨询 | 执行董事 | 2010年8月至2022年10月 | 无 |
(五)张芝焕
张芝焕最近五年内未担任职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最近5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业务情况
(一)水华智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水华智云主要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福州水华老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3年10月 | 10,000.00 | 90.91% | 企业管理 |
(二)朱江
朱江主要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参见本节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之“(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三)刘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进除上市公司外主要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成都保碧帝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2020年8月 | 1,488.29 | 21.62% | 企业管理咨询 |
(四)陈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伟除上市公司外主要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成都保碧帝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2020年8月 | 1,488.29 | 20.78% | 企业管理咨询 |
(五)吴志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吴志雄除上市公司外主要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成都保碧帝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2020年8月 | 1,488.29 | 20.78% | 企业管理咨询 |
(六)张芝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芝焕不存在控制的核心企业。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中单独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朱江持有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琏升科技,证券代码:
300051)60万股,因其为琏升科技控股股东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南琏升”)董事,因此海南琏升与朱江构成一致行动人。海南琏升及其一致行动人(包含朱江)合计持有琏升科技74,176,766股股份,占琏升科技总股本的19.94%。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朱江、刘进、陈伟、吴志雄于2025年6月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拟就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会(包含股东大会、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董事会、股东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各方应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按一致意见行动。如果经各方正式协商两次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应以朱江先生的意见为准。一致行动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三年。前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朱江、刘进、陈伟、吴志雄成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江、刘进、陈伟、吴志雄。朱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水华智云/张芝焕)、刘进、陈伟、吴志雄合计持有公司权益比例为
26.46%,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朱江系水华互联实际控制人,水华互联系公司股东水华智云的控股股东(100%持股)。朱江与张芝焕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在帝欧家居重大事项决策上形成一致行动,因此水华智云与张芝焕系朱江的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江于2025年6月5日与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进、陈伟、吴志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所致。朱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水华智云/张芝焕)、刘进、陈伟、吴志雄合计持有公司权益比例为26.46%。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江、刘进、陈伟、吴志雄为致力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各方拟在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形成一致行动,充分利用各方在企业经营管理上积累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长期稳定高质量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朱江将依据2025年6月5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促使水华智云自《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完成已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可转债(526,163张)按当前转股价格5.1元/股转股,并敦促其一致行动人张芝焕将已持有的可转债(1,049,870张)动态转股。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股份发生变动,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5号》《格式准则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由朱江、刘进、陈伟、吴志雄于2025年6月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涉及履行其他相关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与朱江签订新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变动,但由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导致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增加。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原实际控制人持有权益的情况
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进、陈伟、吴志雄于2009年12月14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14年11月18日、2017年5月24日、2021年1月6日、2024年1月5日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在上市公司(包含其前身)重大事项决策保持一致行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根据刘进、陈伟、吴志雄于2024年1月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补充协议(四)》,刘进、陈伟、吴志雄为一致行动人合并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比例为23.20%,具体持有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A股普通股(股) | 持有比例 |
刘进 | 31,016,189 | 7.86% |
陈伟 | 30,055,597 | 7.62% |
吴志雄 | 30,421,897 | 7.71% |
合计 | 91,493,683 | 23.20% |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现实际控制人持有权益的情况
2025年6月5日,朱江与原实际控制人刘进、陈伟、吴志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原实际控制人于2024年1月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补充协议(四)》自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朱江、刘进、陈伟、吴志雄成为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刘进、陈伟、吴志雄变更为朱江、刘进、陈伟、吴志雄。
本次权益变动后,朱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水华智云/张芝焕)、刘进、陈伟、吴志雄合计持有公司权益比例为26.46%,具体情况如下:
(1)单独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 A股普通股(股) | 持有比例 |
朱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水华智云/张芝焕(注2) | 12,870,200 | 3.26% |
刘进 | 31,016,189 | 7.86% |
陈伟 | 30,055,597 | 7.62% |
吴志雄 | 30,421,897 | 7.71% |
合计 | 104,363,883 | 26.46% |
(2)合并计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股部分的情况
股东名称 | A股普通股(股) | 有权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张) | 合并计算股份与可转债可转股部分的权益比例 |
朱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水华智云/张芝焕(注2) | 12,870,200 | 1,576,033 | 6.45% |
刘进 | 31,016,189 | 0 | 4.57% |
陈伟 | 30,055,597 | 0 | 4.43% |
吴志雄 | 30,421,897 | 0 | 4.48% |
合计 | 104,363,883 | 1,576,033 | 19.93% |
注1:水华智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870,200股,持有上市公司发行的“帝欧转债”526,163张;张芝焕持有“帝欧转债”1,049,870张。注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同时持有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合并计算权益比例按照:(持有的股份数量+持有的“帝欧转债”对应的股份数量)/(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公司发行的“帝欧转债”对应的股份总数)计算。上述数据系根据截至2025年6月6日可转债余额计算。
注3:合计数如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计算其拥有权益比例的,应当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证券中有权转换部分与其所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并将其持股比例与合并计算非股权类证券转为股份后的比例相比,以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因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朱江、刘进、陈伟、吴志雄合计持有公司26.46%的权益比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朱江
乙方:刘进/陈伟/吴志雄
第一条 合作内容与方式
1、推动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
(1)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甲方应促使水华智云完成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已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可转债(526,163张)按当前转股价格5.1元/股转股。
(2)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后,将基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化解可转债偿付风险的需求,结合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敦促水华智云一致行动人张芝焕已持有的可转债(1,049,870张)动态转股。
(3)甲方履行本条项下义务,应确保甲方(含其支配的水华智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芝焕)及乙方合计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始终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相关权益比例计算应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2、一致行动
甲方及乙方同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控制帝欧家居,具体一致行动安排详见双方另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甲方及乙方。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帝欧家居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会(包含股东大会、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董事会、股东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各方应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按一致意见行动。如果经各方正式协商两次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3、推动上市公司可转债的有效化解
甲方承诺尽全力持续推动上市公司可转债余额实质性减少。如实现上市公司可转债偿付风险及时有效化解,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期满后,乙方至少两位应继续与甲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保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续签期限不得短于24个月。
4、甲方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在必要时提供流动性支持。第二条 公司治理安排
1、各方同意上市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甲方有权提名5名董事候选人。
2、各方同意,上市公司设董事长1名,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导致本次合作无法实现,则该方应被视作根本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万元;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解除本协议。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其遭受的直接损失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本协议对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承诺、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但不构成根本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0万元,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损失。本协议对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一致行动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6月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朱江
乙方:刘进
丙方:陈伟
丁方:吴志雄
第一条 一致行动安排
1、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各方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且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需要由上市公司股东会(包含股东大会、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各方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就有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各方一致行动的范围包括:
(1)提名董事候选人;
(2)向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
(3)行使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表决权;
(4)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需要由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3、各方同意:
(1)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帝欧家居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董事会、股东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各方应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按一致意见行动。
(2)如果经各方正式协商两次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4、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致行动各方在本人无法参加股东会或董事会时,应将其持有或实际控制的表决权委托给一致行动中一方代为行使。
5、甲方实际控制的水华智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芝焕行使本协议项下相关权利时,甲方应确保其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6、各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如计划卖出上市公司股份/可转债(含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转债),应提前10日告知一致行动其他方相关减持计划并取得其他方同意,但如一致行动其他方在告知之日起7日内未明确反对的,视为同意减持方的减持计划。如采用股票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
可转债匹配成交方式,一致行动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一致行动方应在减持方告知相关减持计划之日起7日内向减持方明确其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票数量/可转债份额。如受让方为转让方的继承人,或为转让方及转让方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该等情况下视为其间接持有相关股份),则转让方应确保受让方知晓并自愿承继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并受本协议约束,否则,转让方不得进行减持。第二条 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各方应协商是否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并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2、在一致行动一方或者几方将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转让的情况下,除非该等股份的受让方非本协议签约方及转让方的继承人,且独立于转让方及转让方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该等情况下视为其间接持有相关股份),否则受让或继承该等股份的主体应承继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并受本协议约束。
第三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各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书面文件,本协议可变更或解除。但相关变更或解除均不得损害各方在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2、如各方于2025年6月5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同时解除或终止。
3、本协议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有关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果一致行动一方或者几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该任一违约方应当就其未遵循本协议的行为向任一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0万元,且违约方有义务及时纠正其违约行为,继续按本协议保持一致行动。
第五条 其他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乙方、丙方、丁方于2024年1月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补充协议(四)》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进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016,189股。其中30,014,142股因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而处于质押状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志雄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421,897股,其中14,849,998股因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而处于质押状态。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江于2025年6月5日与刘进、陈伟、吴志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所致,不涉及各股东各自持股数量的变动,不涉及股份转让交易,不存在支付资金的情形,因此不涉及资金来源。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若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需要进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调整并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暂无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拟对上市公司进行相关事项筹划,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依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江、刘进、陈伟、吴志雄于2025年6月5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各方同意上市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朱江有权提名5名董事候选人;上市公司设董事长1名,由朱江提名的董事担任。
除此之外,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就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如果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若根据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进行分红政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根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按照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江于2025年6月5日与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进、陈伟、吴志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重大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刘进、陈伟、吴志雄将继续遵守作出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水华智云、朱江及张芝焕已补充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江于2025年6月5日与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进、陈伟、吴志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所致,不涉及股东各自的持股数量变化。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刘进、陈伟、吴志雄将继续遵守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水华智云、朱江及张芝焕已补充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刘进、陈伟、吴志雄存在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及《年度报告》。
本次权益变动前12个月,除原实际控制人刘进、陈伟、吴志雄以外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故本次权益变
动不会新增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刘进、陈伟、吴志雄将继续遵守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水华智云、朱江及张芝焕已补充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任何类似安排的行为。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前24个月内,除《战略合作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买卖主体 | 权益性质 | 权益变动性质 | 买入方式 | 买入时间 | 买入价格 | 买入数量 |
水华智云 | A股普通股 | 增持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3月 | 3.67-4.10元/股 | 2,986,000 股 |
2025年4月 | 3.20-3.87元/股 | 9,884,100股 | ||||
2025年5月 | 4.49元/股 | 100股 |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若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与自查结果不符,则以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水华智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查,除水华智云外,不存在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水华智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将向中登公司提交上述自查范围内相关人员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若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述相关人员的自查结果不符,则以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届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水华智云成立未满三年,暂无三年财务信息。水华智云的控股股东为水华互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水华互联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水华互联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5月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5.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0,923.52 | 4,737.61 | 3,426.26 | 321.5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9,491.39 | 19,054.02 | 19,050.00 | 1,545.08 |
应收账款 | 592.91 | 6.23 | 11.14 | - |
预付款项 | 693.84 | 456.17 | 561.47 | 12.40 |
其他应收款 | 1,311.55 | 2,079.22 | 186.50 | 800.40 |
存货 | 86.00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554.55 | 427.03 | 272.00 | - |
流动资产合计 | 43,653.75 | 26,760.28 | 23,507.38 | 2,679.41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5,409.77 | 5,304.77 | 5,876.02 | 11,770.00 |
固定资产 | 1,661.66 | 1,781.69 | 2,143.93 | 83.70 |
在建工程 | 1,577.30 | 480.37 | - | - |
使用权资产 | 134.89 | 171.06 | 114.86 | - |
无形资产 | 1.06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3.52 | 21.03 | 39.06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48 | 235.60 | 27.08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821.68 | 7,994.54 | 8,200.96 | 11,853.70 |
资产总计 | 52,475.43 | 34,754.82 | 31,708.34 | 14,533.1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886.62 | 2,257.95 | 1,673.52 | - |
项目 | 2025.5.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应付账款 | 1,002.59 | 460.20 | 6.66 | 0.28 |
合同负债 | 74.23 | 98.27 | 0.35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19.82 | 136.31 | 32.99 | 13.25 |
应交税费 | 169.95 | 91.80 | 14.93 | 0.33 |
其他应付款 | 12,490.31 | 433.33 | 1,382.61 | 1,524.5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2.56 | 84.27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16.57 | 2.32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5,832.64 | 3,564.46 | 3,111.06 | 1,538.43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77.62 | 69.65 | 102.04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86.17 | 598.34 | 432.40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63.79 | 667.98 | 534.45 | - |
负债合计 | 16,896.43 | 4,232.44 | 3,645.51 | 1,538.43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股本) | 13,088.45 | 13,088.45 | 12,974.34 | 1,620.00 |
资本公积 | 7,168.88 | 7,168.88 | 7,168.88 | - |
其他综合收益 | 5.08 | 10.63 | 4.85 | - |
盈余公积 | 213.60 | 213.60 | 135.13 | - |
未分配利润 | 6,636.50 | 1,257.50 | 1,579.16 | (293.7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7,112.51 | 21,739.06 | 21,862.37 | 1,326.29 |
少数股东权益 | 8,466.49 | 8,783.31 | 6,200.47 | 11,668.3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5,579.00 | 30,522.38 | 28,062.84 | 12,994.68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52,475.43 | 34,754.82 | 31,708.34 | 14,533.11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320.02 | 2,681.01 | 71.74 | 0.79 |
减:营业成本 | 1,198.73 | 2,843.11 | 118.03 | 0.00 |
税金及附加 | 4.47 | 8.21 | 0.19 | -1.13 |
销售费用 | 34.72 | 86.77 | 23.19 | - |
管理费用 | 412.69 | 1,309.51 | 492.76 | 190.02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研发费用 | 174.99 | 221.41 | 49.14 | - |
财务费用 | 39.47 | 147.37 | -3.82 | -0.38 |
加:其他收益 | 0.62 | 0.75 | 0.04 | - |
投资收益 | 1,876.51 | 1,026.51 | 814.01 | 1.35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4,498.21 | 575.81 | 2,572.09 | 12.12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9.81 | 0.13 | -7.12 | -0.04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10.00 | -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1.44 | - | - |
二、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 5,810.48 | -340.73 | 2,771.25 | -174.28 |
加:营业外收入 | 0.53 | 33.97 | - | 0.64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 18.35 |
三、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 | 5,811.01 | -306.76 | 2,771.25 | -192.00 |
减:所得税费用 | 721.66 | 41.08 | 418.98 | - |
四、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 5,089.35 | -347.84 | 2,352.27 | -192.00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持续经营净利润 (净亏损以“-”号填列) | 5,089.35 | -347.84 | 2,352.27 | -192.00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379.00 | -243.20 | 2,422.44 | -191.60 |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289.65 | -104.65 | -70.16 | -0.39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 - | - |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5,089.35 | -347.84 | 2,352.27 | -192.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5,379.00 | -243.20 | 2,422.44 | -191.60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89.65 | -104.65 | -70.16 | -0.39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59.18 | 2,858.31 | 60.35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28.08 | 367.78 | 98.04 | 30.3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87.25 | 3,226.09 | 158.39 | 30.3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77.01 | 3,401.11 | 430.17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38.08 | 579.26 | 240.58 | 86.3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90.92 | 28.77 | 0.59 | 3.9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3.61 | 2,496.06 | 1,848.73 | 97.2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29.62 | 6,505.20 | 2,520.06 | 187.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7.63 | -3,279.11 | -2,361.67 | -157.1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7,712.34 | 9,707.57 | 6,611.60 | 2,088.6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912.08 | 1,639.29 | 38.84 | 3.0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2.71 | 1,099.75 | 100.0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624.42 | 11,349.57 | 7,750.19 | 2,191.6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390.45 | 311.39 | 2,581.77 | 90.0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3,743.54 | 6,995.94 | 16,309.55 | 2,438.25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2,867.01 | 6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2.76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133.99 | 7,310.10 | 21,758.33 | 3,128.2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09.57 | 4,039.47 | -14,008.14 | -936.61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718.49 | 22,652.84 | 8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869.51 | 2,954.30 | 1,5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550.00 | - | - | - |
项目 | 2025年1-5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550.00 | 3,588.01 | 25,607.14 | 2,3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71.34 | 1,565.86 | 1,500.00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29 | 114.93 | 430.19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6.15 | 57.55 | 5,492.40 | 1,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10.77 | 1,738.34 | 7,422.59 | 1,000.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139.23 | 1,849.66 | 18,184.55 | 1,300.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38 | -8.67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185.91 | 2,601.35 | 1,814.73 | 206.2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737.61 | 2,136.26 | 321.53 | 115.27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923.52 | 4,737.61 | 2,136.26 | 321.53 |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复印件及《营业执照》,水华智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战略合作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水华智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
(六)收购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
(七)水华智云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声明以及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交易的说明;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水华互联2023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朱 江
2025年6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刘 进
2025年6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陈 伟
2025年6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吴志雄
2025年6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张芝焕
2025年 6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水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罗大威
2025年6月9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孙唯一 | 阮 航 | |||||
柯 杰 | ||||||
法定代表人: | ||||||
邵亚良 | ||||||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6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朱 江
2025年6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刘 进
2025年6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陈 伟
2025年6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吴志雄
2025年6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张芝焕
2025年6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水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罗大威
2025年6月9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贾家街道工业开发区 |
股票简称 | 帝欧家居 | 股票代码 | 00279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水华智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瑞二路188号2栋1单元8楼802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朱江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成都市青羊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刘进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成都市锦江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陈伟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成都市锦江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吴志雄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成都市锦江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张芝焕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普陀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江与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 权益变动前(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比例: |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进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31,016,189股,持股比例7.86%;陈伟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30,055,597股,持股比例7.62%;吴志雄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30,421,897股,持股比例7.71%;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比例23.20%; 2、朱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水华智云、张芝焕共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12,870,200股,持股比例3.26%,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1,576,033张。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权益变动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比例: 朱江、刘进、陈伟、吴志雄于2025年6月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刘进、陈伟、吴志雄变更为朱江、刘进、陈伟、吴志雄。 按照持股比例,以及合并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份后的持有比例孰高原则,朱江、刘进、陈伟、吴志雄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比例为26.46%。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拥有权益变动比例由23.20%变更为26.46%。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6月5日 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江、刘进、陈伟、吴志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进、陈伟、吴志雄与上市公司存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江将依据《战略合作协议》,促使水华智云完成已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可转债(526,163张)按当前转股价格5.1元/股转股,敦促水华智云一致行动人张芝焕已持有的可转债(1,049,870张)动态转股。 除上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股份发生变动,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准则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 | 是?否? |
件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朱 江
2025年6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刘 进
2025年6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陈 伟
2025年6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吴志雄
2025年6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张芝焕
2025年6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水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罗大威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