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002792)_公司公告_通宇通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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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5-037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吴中林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6人,代表股份280,261,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1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1,443,36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8.18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0人,代表股份28,818,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3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9人,代表股份2,696,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9人,代表股份2,696,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8%。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宁淑娟女士、阮永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宁淑娟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8,813,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3%。

1.02 选举阮永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8,780,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宁淑娟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48,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984%。

1.02选举阮永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215,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694%。

经选举,宁淑娟女士、阮永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4,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07%;反对21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2%;弃权85,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788%;反对21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59%;弃权85,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53%。

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激励对象及关联人已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3,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76%;反对21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2%;弃权86,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0,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454%;反对21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1359%;弃权86,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87%。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激励对象及关联人已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4,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21%;反对21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9%;弃权85,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936%;反对21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33%;弃权85,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31%。

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激励对象及关联人已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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