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002790)_公司公告_瑞尔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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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3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为了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有关规定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远良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18号公司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会议表决方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106,994,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0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4,86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2,125,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2,126,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2,125,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部分董事及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王兵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剑波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无法出席,副总经理赵晓虎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无法列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75,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31%;反对1,39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9%;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70%。

2、审议通过了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75,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31%;反对1,39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9%;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3、审议通过了议案三《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3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91%;反对1,33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7%;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4、审议通过了议案四《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45,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51%;反对1,39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8%;弃权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

5、审议通过了议案五《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0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11%;反对1,33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8%;弃权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

6、审议通过了议案六《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5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79%;反对1,38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9%;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0,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711%;反对1,38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023%;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6%。

7、逐项审议通过了议案七《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总额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7.01 关于确认董事长罗远良先生2024年度薪酬总额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17,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92%;反对1,40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5%;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42%;反对1,40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877%;弃权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81%。

议案7.02 关于确认副董事长王兵先生2024年度薪酬总额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09,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15%;反对1,4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3%;弃权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386%;反对1,4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783%;弃权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31%。

议案7.03 关于确认董事张剑波先生2024年度薪酬总额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09,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15%;反对1,4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3%;弃权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386%;反对1,4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783%;弃权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31%。

议案7.04 关于确认董事邓光荣先生2024年度薪酬总额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0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7%;反对1,4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3%;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46%;反对1,4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783%;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2%。

议案7.05 关于确认董事罗红贞女士2024年度薪酬总额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0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7%;反对1,4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3%;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46%;反对1,4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783%;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2%。

议案7.06 关于确认董事童华辉先生2024年度薪酬总额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0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7%;反对1,4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3%;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46%;反对1,4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783%;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2%。

议案7.07 关于确认独立董事陈培堃先生2024年度津贴总额及2025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0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7%;反对1,4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3%;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46%;反对1,4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783%;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2%。

议案7.08 关于确认独立董事黄兴孪先生2024年度津贴总额及2025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0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7%;反对1,4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3%;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46%;反对1,4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783%;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2%。

议案7.09 关于确认独立董事罗立国先生2024年度津贴总额及2025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0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7%;反对1,4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3%;弃权

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46%;反对1,4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783%;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2%。

议案7.10 关于确认离任董事王小英女士2024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0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7%;反对1,4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3%;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46%;反对1,4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783%;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2%。

议案7.11 关于确认离任独立董事邹雄先生2024年度津贴总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0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7%;反对1,4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3%;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63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46%;反对1,4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783%;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2%。

议案7.12 关于确认离任独立董事肖珉女士2024年度津贴总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0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7%;反对1,4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3%;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46%;反对1,4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783%;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2%。

议案7.13 关于确认离任独立董事郑永宽先生2024年度津贴总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0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7%;反对1,4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3%;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46%;反对1,4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783%;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2%。

议案7.14 关于确认监事会主席崔静红女士2024年度薪酬总额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07,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9%;反对1,37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2%;弃权1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540%;反对1,37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67%;弃权1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93%。

议案7.15 关于确认监事卢瑞娟女士2024年度薪酬总额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07,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9%;反对1,37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2%;弃权1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540%;反对1,37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67%;弃权1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93%。

议案7.16 关于确认监事吴玉莲女士2024年度薪酬总额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07,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9%;反对1,37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2%;弃权1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540%;反对1,37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67%;弃权1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93%。

8、审议通过了议案八《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73,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18%;反对1,31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0%;弃权1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718%;反对1,31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399%;弃权1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82%。

9、审议通过了议案九《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05,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15%;反对1,31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6%;弃权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625%;反对1,31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694%;弃权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81%。

三、独立董事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培堃先生、黄兴孪先生、罗立国先生以及离任独立董事邹雄先生、肖珉女士、郑永宽先生就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向全体股东作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5年4月22日发布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翁晓健律师、赵婧芸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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