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002790)_公司公告_瑞尔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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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2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解释。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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