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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31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7月30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访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9)。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6,920,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33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6,410,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股份2,747,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股份2,747,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1%。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3,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32%;反对13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4%;弃权1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0,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81%;反对13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21%;弃权1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8%。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关联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未出席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巧儿、刘越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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