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独立董事兰培珍女士,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黑龙江大学哲学系行政管理专业,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历任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证券投资者关系部主任、上市办主任、A股上市主要负责人;2022年2月至今,任国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2022年12月至今,任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就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4次股东会,本人在已出席董事会会议上全部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兰培珍 | 8 | 2 | 6 | 0 | 0 | 否 | 4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依照《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组织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内审部门季度工作汇报、年度审计工作、2024年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审核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确保薪酬分配合理、合法,以充分调动高管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经营团队的稳定,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任职资格和能力。通过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的审慎考察,提名委员会在公司聘任管理人员及考核方法的改善方面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务实性。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宝安区石岩街道银宝山新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以下简称“城市更新项目”)会计处理、公司关联交易、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关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要审计调整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4年5月,本人参加了公司举办的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也通过互动易平台、股东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通讯或现场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经营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走访以及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现场会议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2024年1月9日,本人到访惠州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技”),了解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听取惠州科技总经理经营汇报,参观工厂,对惠州科技厂区产能情况、主要产品、交付周期、客户情况等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解、考察。
2、2024年5月23日,本人赴深圳实地考察城市更新项目进展,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城市更新项目的进展情况。
3、2024年8月23日,本人到访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及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推进情况。
4、2024年12月5日,本人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城市更新项目进展及审查公司财务核算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前述的其他工作等。除现场工作外,本人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及资料,并及时了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及市场与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使我们能够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公司财务状况及整体运行情况,为本人独立、客观地做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与本人进行沟通交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布拉德)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改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政旦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充分、恰当,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兰培珍2025年4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以下人员签署本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独立董事:
兰培珍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