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002786)_公司公告_银宝山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守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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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谨慎、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独立董事刘守豹先生,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江西大学法律系学士、西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博士。1993年8月至1994年12月,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1994年12月至1996年12月,任北京市皇都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1996年12月至今,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2018年4月至2024年5月,任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今,任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4次股东会,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刘守豹81700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表现,全面掌握管理层职业发展动态,确保公司治理团队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状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参加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认真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总结及计划、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确保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沟通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确保能够覆盖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和关键风险点,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积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战略投资方向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为公司2024年度发展战略提出个人专业性意见,加强了公司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合规性,并对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共计出席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宝安区石岩街道银宝山新城市更新项目会计处理、关联交易、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充分讨论。通过审慎分析议案背景、仔细核查相关材料、与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等方式,本人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重点关注各项决策的合法、合规性、风险可控性以及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实时了解审

计工作进展,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监督管理层对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把握与公司中小股东交流机会。参会期间,通过交流了解中小股东切实关注公司的事项,介绍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除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以外,还在公司安排下到惠州、东莞等地考察,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走访:

1、2024年1月,本人前往惠州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技”)现场考察,参观生产车间,了解产品生产流程,听取子公司负责人经营情况汇报。

2、2024年5月,本人对宝安区石岩街道银宝山新城市更新项目进行了专项实地考察。通过现场调研、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了解了项目进展、项目管理流程及重要时间节点规划。通过此次实地考察,本人深入了解了城市更新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为后续履职提供了重要参考。

3、2024年8月和2024年12月,本人两次赴东莞对重要子公司开展专项调研。在8月的调研中,本人重点了解了子公司上半年经营业绩、市场开拓、技术研发等经营状况,检查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12月的调研则聚焦于全年经营指标达成进度、重要投资项目,持续跟踪监督调研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和专业建议,有效促进了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通过现场工作,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良性有效的沟通机制。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确保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大项目进展以及生产经营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知情权得到了充分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布拉德)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基本原则,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充分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上述报告均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改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政旦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充分、恰当,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

四、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保持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守豹2025年4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以下人员签署本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独立董事:

刘守豹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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