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厦门万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议案 | 审议情况 |
| 1 | 2024年1月30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通过 | |||
| 2 | 2024年2月26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理财额度的议案》 | 通过 | |||
| 3 | 2024年4月22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通过 |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通过 | |||
|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通过 | |||
| 《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通过 |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通过 |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 通过 | |||
|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 通过 |
|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议案 | 审议情况 |
|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通过 | |||
|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通过 | |||
|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通过 | |||
| 4 | 2024年4月26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通过 |
| 5 | 2024年6月21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通过 | |||
| 6 | 2024年8月27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通过 |
|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通过 | |||
| 7 | 2024年10月9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 通过 | |||
| 8 | 2024年10月25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通过 |
|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通过 | |||
| 9 | 2024年12月5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通过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所有股东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情况与执行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并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收购资产价格公允,严格按照决策权限进行审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利益的行为。
5、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检查,认为:
公司能够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7、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和改进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8、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的行为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
9、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勤勉履行各项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体工作重点如下:
1、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的监督,督促公
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2、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履职,日常通过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各项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监事会将通过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同时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实施有效监督,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4、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特别是有针对性的加强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综合能力素质,提高履职能力。
特此报告,谢谢!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