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002782)_公司公告_可立克: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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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0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7月9日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850.00万股

鉴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241名激励对象8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9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41人,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不含海光电子)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5、授予价格:6.10元/股。

6、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4年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4年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4年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8%,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注:1、业绩考核指标中所指净利润为: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本次股权激励当年度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公司合并净利润,减去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海光电子合并净利润。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2、业绩考核指标中所指营业收入为:经审计的可立克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和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ABCDE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100%75%50%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C、D,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6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系统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对于个别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问询,公司监事会相应进行了解释说明。202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深圳

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7月4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7月9日

(二)授予数量:850.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492,809,413股的1.72%

(三)授予人数:241名

(四)授予价格:6.1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顾军农副总经理30.003.53%0.06%
伍春霞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5.001.76%0.03%
周正国副总经理15.001.76%0.03%
周明亮副总经理15.001.76%0.03%
公司(含子公司,不含海光电子)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237人)775.0091.18%1.57%
合计850.00100.00%1.72%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四、关于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2人调整为241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9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需摊销的总费用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850.006,307.001,950.592,899.191,126.61330.61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7月9日为授予日,向24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50.00万股。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7月9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1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1名激励对象授予8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可立克已就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权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可立克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5、《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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