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28证券代码:400176 证券简称:奇信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11月19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二审民事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原告姜海欧败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姜海欧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民
2、 被告
名称: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券商、会计师事务所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上诉人姜海欧与被上诉人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赣01民初168号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带赔偿姜海欧投资差额损失18393.75元,佣金和印花税36.79元,合计18430.54元。
2、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一二审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审判决驳回姜海欧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8元由姜海欧承担。
(二)二审情况
二审判决驳回姜海欧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261元由上诉人姜海欧承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为首例证券虚假陈述二审案例,原告败诉,案件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和积极应对此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赣民终395号《民事判决书》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