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易永健)
2024年度,本人(易永健)作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并参与公司发展的研究工作,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易永健,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江西省计划委员会经济信息科干部,深圳中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所长助理,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新疆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2年8月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8月至2019年11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2019年11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注册会计师;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至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0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易永健 | 10 | 7 | 3 | 0 | 0 | 3 | 3 |
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5次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共参加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沟通等方式,全面而深入地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本人凭借会计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的提案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发挥了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充分的配合,确保了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资产重组等关键事项上能够及时进行沟通。同时,相关工作人员也积极协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现场工作累计达到15个工作日。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和认识。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审计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等,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动态。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各类职责。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本人会在各会议召开前对公司证券部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在此基础上,结合最新的行业动态,为参加会议做必要的准备;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对议题的讨论并从会计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以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未有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本次租赁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所需,本次租赁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租金,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及相关方履行承诺情况,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向本人提供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聘任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并根据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制定,薪酬标准合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会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易永健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