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
体监事的努力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公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现将2024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7个。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召开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4年1月8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24年1月29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2024年4月24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5、《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024年4月26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一季度报告》 |
2024年5月9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24年7月8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3、《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拟对外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0、《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11、《关于本次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其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3、《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1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相关资产情况的议案》 16、《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年8月29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2024年10月28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24年11月22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苏州泷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0、《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11、《关于本次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其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3、《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1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相关资产情况的议案》 16、《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7、《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
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所有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全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的工作能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建立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等内控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活动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健全、执行有效,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
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结论意见,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地执行。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在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7、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监事会就本次交易从方案的制定、挂牌流程的合规性,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程监督。经核查,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已经实施完毕。
8、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而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要求整改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报告期内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后,监事会将配合公司做好取消监事会及后续交接工作。在公司监事会取消之前,我们将继续本着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为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有效职能。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